進口食品管制須知!海關截下百多宗非法攜帶受規管食品入境,一定要看!

27 March 2023


海關截158宗非法帶受規管食物入境  食環署將檢控!!

中港開關三年後,商機又隨之而來,「逆向代購」網紅食品也跟著崛起,甚至有人透過小紅書接生意,一天賺100元以上。然而,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周五(24日)提醒市民,大部分致病細菌會在攝氏4度至60度範圍內迅速繁殖。目前,食環署和海關聯手發現了158宗旅客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入境的個案,並已提出檢控。


食安中心再次提醒消費者,在跨境餐飲代購及配送時要仔細留意食物的運送時間和溫度控制。如果配送路程遙遠,食物保存溫度和運送時間不當,就容易變質。因此,中心已經和海關加強宣傳和教育,提高大眾對食品安全的認識。

食安中心指出,大部分致病細菌會在攝氏4度至60度的溫度範圍內迅速繁殖,因此建議熱食在運送過程中,保持在攝氏60度以上,冷食則需保持在攝氏4度或以下。如果食物置於危險溫度範圍內,則需要遵從「兩小時及四小時原則」,即烹製完成的食物若置於室溫不超過兩小時,可放入雪櫃待用;若置於室溫超過四小時,就必須棄掉不再食用。

《進口食品規例》

食安中心強調,根據《進口野味、肉類、家禽及蛋類規例》(第132AK章),凡任何人攜帶野味、肉類、家禽或蛋類入境,而沒有原產地發證實體簽發的衛生證明書及/或沒有食環署的事先書面批准,均屬違法!

某些高危進口食物,例如牛奶、奶類飲品、冰凍甜點、野味、肉類、家禽和蛋類等均受到《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132章)的附屬法例所監管。進口野味或蛋類須事先獲得本署的批准,而進口肉類、家禽或蛋類則僅限於食安中心所認可的來源地。為放行進口的食物,進口商須提供出口國家/地方的發證實體所簽發的衛生證明書。

所有進口蔬菜均附有識別標籤及供港澳蔬菜出貨清單。蔬菜樣本從運載的貨車收集後,會在文錦渡食品管制辦事處進行檢驗殘留殺蟲劑。活的食用牲口也須在文錦渡、批發市場及屠房接受檢查和檢驗。
 

入境旅客須知

香港法例第132AK章《進口野味、肉類、家禽及蛋類規例》

根據香港法例第132AK章《進口野味、肉類、家禽及蛋類規例》,凡任何人攜帶野味、肉類、家禽或蛋類入境而沒有原產地發證實體簽發的衛生證明書及/或沒有食物環境衛生署的事先書面批准,均屬違法!違例者一經定罪,可被罰款港幣50,000元及監禁6個月。

旅客應注意,在一般情況下,各地發證實體只會向食物業人士簽發衛生證明書作商業用途。任何人如有意申領衛生證明書以攜帶野味、肉類、家禽或蛋類入境,應向來源地有關發證實體查詢;如有關發證實體訂有簽發衛生證明書予個別人士的安排,則應向其提出申請。

*如有查詢,請與衛生督察(進/出口)進口簽證(電話號碼:(852)2156 3041或(852)2156 3042)聯絡。此外,亦可透過電郵(地址:[email protected])或傳真(號碼:(852)2521 4784)提出查詢。